1、包括政策外生育、非婚生育的新生儿,只要出生在助产机构内的其监护人按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相关规定可向该助产机构提出申领;
2、新生儿出生在机构外的,因父母一方死亡、失踪、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能提交父母一方有效证件的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填写另一方信息;
3、因父母双方均死亡、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,不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4、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
注: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:亲子鉴定已有明确规定,对于在机构内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,不再要求亲子鉴定。
1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、反面复印件
注:根据出生证办理规定,办证申领需父母双方均同意才可办理;
注意事项:
(1)另,护照、军官证、士兵证均可办理,但如今后需改回身份证的,要提供相关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;
(2)如遇特殊情况,母亲无法亲自到场办理,可向护士领取委托书,经母亲委托签字按手印后,领证人可填写父亲姓名,母亲签字后,由受委托人即父亲协双方身份证原件至窗口办理。